江苏宿迁:全国首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条例正式施行
6月1日,《宿迁市农村水体管护条例》正式落地施行。该《条例》于今年1月2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小微水体管护的地方性法规,精准破解农村水体“没人管、管不好、管不久”的治理难题,以法治手段构建全覆盖、标准化、长效化的农村水体管护体系,为乡村生态治理筑牢法治屏障。
《条例》清晰界定管护边界与重点对象,实现农村小微水体管护有据可依、有规可循。明确将中心城区以外行政村、自然村范围内,未纳入县级以上河道管理名录的各类小微水体全部纳入管护范畴,并重点聚焦饮用水源、灌溉沟渠、鱼虾栖息小河、村庄景观塘四类关键水体,实行分类施策、重点管护。同时,《条例》细化压实各级管护责任,构建权责清晰的管护体系,明确单位院内水体由所属单位管护、村集体水体由村集体负责、承包经营水体按合同履约管护、权属不清水体由乡镇(街道)兜底管护,彻底解决管护主体模煳、责任悬空等问题。
在保障机制上,宿迁建立财政兜底、社会参与的多元保障模式。《条例》明确将农村水体管护经费纳入市、县(区)两级财政预算,夯实常态化管护资金基础;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,支持机关单位、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志愿服务、捐资捐助等方式投身水体管护,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。
作为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城市,宿迁深耕农村水生态治理,已建成市、县、乡、村四级河长体系,搭建智慧水利监管网络,推动水体治理数字化、精细化。其中,泗阳县346名河长联动149个视频监控站点,构建全域智能监测体系;沭阳县贤官镇深入开展“清河行动”,累计清理河道23条、打捞垃圾近百吨,区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提质。此次《条例》施行,以立法形式固化基层成熟治理经验,推动农村水体治理从专项整治向常态长效、从经验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。
宿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《条例》的实施,填补了全国农村小微水体专项立法空白。下一步,宿迁将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,持续细化管护举措、压实管护责任,不断巩固水生态治理成效,全力打造水清、岸绿、景美的乡村生态风貌,为全国农村小微水体规范化、法治化管护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宿迁样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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